因从进口自越南5批次冻南美白虾虾仁、4批次冻巴沙鱼的包装和产品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2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DL 371、DL 26)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2022年6月16日;暂停接受越南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DL 45、TS 198、DL 68)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