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9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南通市如皋佰来客日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冠源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宜兴市新街街道腾龙食品厂生产的手工油撒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秦淮区咏顺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骏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杭州骏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泗洪县恒飞超市销售的标称莒县嘉世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欢乐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市团结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江宁区百顺发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味美堂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莒县小伙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南京市江宁区苏惠达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海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老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姑苏区尚客隆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海宁云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青瓜(盐渍菜),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昌虎卤菜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蔬菜制品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也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大部分研究认为三氯蔗糖是相对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但近年来也有研究发现三氯蔗糖及其水解产物具有一定毒性,因此其安全性还需进一步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三氯蔗糖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0.25g/kg。酱腌菜中三氯蔗糖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限量使用甜味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佟洼农贸市场朱志连销售的对虾(淡水虾),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淮阴区红二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宁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王言水产商行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如皋市鑫浩美超市销售的水发小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如皋市鑫浩美超市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羊、猪/兔、家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南通市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上海麦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未添加蔗糖荞麦沙琪玛,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宁市金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豌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东虹园小吃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州芳心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调味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问题,分别为苏州长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德仁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青岛鱼专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东虹园小吃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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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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