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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十三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1 13:02:49 来源:互联网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红花小吃店(招牌: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小营村712号)后厨环境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兴寿雄飞小吃部(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秦城村153号)食品处理区卫生较差;未在凉菜间内制作凉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国强餐饮店(招牌:河南烩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村临385号-2(临时))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内存放未经清洗的食品原材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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