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9期)。据通告,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豆制品共2类产品1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本次饮料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其中,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包括界限指标-锂、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锌、界限指标-碘化物、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硒、界限指标-游离二氧化碳、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铜绿假单胞菌。饮用纯净水检验项目包括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其他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挥发性酚(以苯酚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茶多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豆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其中,非发酵性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腐竹类不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限即食食品检测)、三氯蔗糖(限即食食品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限腐竹类检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限即食预包装食品检测)、沙门氏菌(限即食预包装食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即食预包装食品检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发酵性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本次抽检饮料7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5批次;抽检豆制品34批次,全部为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琼海嘉积上埇绿居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绿居士奶味茶(净含量:300ml/瓶,生产日期:2019-06-04),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 饮料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 豆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