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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5 11:14:14 来源:互联网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罐头、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水产制品共12类食品333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4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蔬菜制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罐头5批次、食糖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绵阳高新区飞扬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由绵阳市信王食品加工厂委托绵阳仙特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验结果为2363 μg/kg,标准规定为≤1000 μg/kg。

 

  (二)标称由乐山市文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味沙琪玛”,不合格项目为霉菌、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220 CFU/g、190,<10,<10,<10,<10 CFU/g;标准规定为≤150 CFU/g、n=5,c=2,m=10,M=100 CFU/g。

 

  (三)德阳市区品佳食坊 销售的“油条(自制)”,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706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

 

  (四)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市政广场店销售的标称由高县沙河镇胡二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五香腐乳(发酵性豆制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636 g/kg,标准规定为≤0.3 g/kg。

 

  (五)绵阳城区华强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之初泡椒笋尖”,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98 mg/kg,标准规定为≤50 mg/kg 。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2月13日生产的,在绵阳城区姊妹副食配送部销售的同一规格“竹之初泡椒笋尖”也检出同样问题。

 

  (六)标称由德阳富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油炸类糕点)”,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30,80,20,170,<1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 CFU/g。

 

  (七)自贡市高新区孙记面馆销售的“自制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262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

 

  (八)乐山市市中区杨小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由犍为县文祥食品厂生产的“夹心糕(冰橘味)”,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654  g/kg,标准规定为≤0.5 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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