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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2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5 11:14:14 来源:互联网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等6类食品8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27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2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韩城市天惠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龙凤春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750克/袋湘盛源牌小米辣(生产日期:2019-01-1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4g/kg,标准规定为≤0.1g/kg。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原龙凤春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陕西惠欧佳隆超市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龙凤春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00克/袋味聚汇牌小米辣(生产日期:2019-02-14),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汉中市天汉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散装鲜香菇(购进日期:2019-04-23),镉(以Cd计)检出值为0.56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韩城、渭南、汉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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