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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67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47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4 18:08:57 来源:互联网

吴艳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粮食主产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规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工作。我部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和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黑土地保护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了《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提出到2030年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2.5亿亩,基本覆盖主要黑土区耕地。2015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在东北四省(区)40多个县(市、区)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试点面积1050万亩以上。二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2020年初,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部署在东北四省(区)适宜区域全面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2020年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4600万亩,其中辽宁省实施800万亩以上。2021年安排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7000万亩,其中辽宁省850万亩。三是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地力恢复的要求。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林草局等7部门起草了《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印发东北四省(区)人民政府实施。《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思路,统筹各类项目开展黑土耕地保护利用1亿亩,其中辽宁省1000万亩。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实施方案》任务落实落地,加大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创新,加大综合技术推广,继续支持辽宁省等东北四省(区)开展多种形式的黑土地保护。

 

  二、关于提高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投资标准

 

  今年,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我部印发了《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等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11号),在典型黑土区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每亩补助水平比一般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约300元,支持黑土退化问题叠加严重的地区,高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综合措施。同时,我部会同财政部继续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8亿元,每亩标准提高到200元,支持黑土区有关县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重点结合高标准农田地块,配套实施肥沃耕作层培育等农艺措施,积极探索工程、农艺相结合的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并加以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认真抓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和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加大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力度,调动地方政府、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方服务组织等积极性,共同提高黑土耕地地力。

 

  三、关于加强黑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是衡量黑土地保护利用效果,研究黑土地质量变化规律的重要手段。《实施方案》将黑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作为重要实施内容,明确“十四五”时期,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及省级科研教育单位开展监测评价工作。一是按照土壤类型设立长期定位监测网,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期监测研究站。根据黑土区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地形部位、土壤类型、种植作物等,统筹布设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其中三江平原区、松嫩平原区、辽河平原区按每10万—15万亩布设1个监测点,大兴安岭东南麓区、长白山—辽东丘陵区按每8万—10万亩布设1个监测点,监测黑土耕地质量主要指标。二是探索遥感与快速检测技术和地面监测技术融合,构建天空地多源数据监测体系,对耕地质量指标进行测定与分析。三是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效果评价。健全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网络,跟踪黑土耕地质量变化趋势,建设黑土耕地质量数据库。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有关任务,积极发挥科研教育机构在耕地质量监测方面的技术优势,健全黑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制度,提高耕地质量监测能力水平。

 

  四、关于完善黑土地保护相关政策

 

  黑土地保护治理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涉及多类项目,我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推动出台相关政策。一是出台资金统筹政策。5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3家单位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1号),明确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措施,持续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政策机制,推进项目和资金统筹使用。支持黑土区有关县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按规定统筹安排相关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探索将黑土耕地保护措施、轮作休耕制度落实情况与耕地地力补贴、轮作休耕补贴等发放挂钩机制。二是支持项目统筹实施。《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思路,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统筹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还田、深松整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保护性耕作、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示范等政策,实行综合治理,形成政策合力。三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东北四省(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包括深松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农机具。东北四省(区)均明确将保护性耕作机具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的重点,做到敞开补贴、应补尽补,提高黑土地保护利用机械化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黑土地保护相关政策,加大对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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