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37期通告,检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饮料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
炭烧咖啡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万宁兴隆怡然咖啡厂生产销售的炭烧咖啡(生产日期:2021-08-01,规格型号:300克/罐),检验项目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淀粉中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规定,固体饮料中霉菌应当≤50CFU/g。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其中,有6批次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海口琼山王海珠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秀英陈小花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那大爱桃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检验项目阿维菌素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江百花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肉,检验项目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江石碌振霞海鲜摊销售的草虾,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和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那大符贤萍水产品摊销售的福寿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胃毒及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芹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阿维菌素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最为多见,可表现为中枢抑制、呼吸抑制、血压异常,甚至更严重情况。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产品的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在人体内积蓄。《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广谱、性质稳定、便于储存、吸收迅速等优点。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很低时,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会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的耐药性菌株,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
还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琼海百家丽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可用于评价食品酸败的程度。食品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芝麻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闽南风味绿豆餅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1批次糕点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儋州那大郑福记食品厂生产销售的闽南风味绿豆餅(生产日期:2021-08-04,规格型号:130克/盒),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
此外,还有1批次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使用的炸鸡翅过程用油(棕榈液油)(加工日期:2021-08-23),检验项目极性组分(PC)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极性组分(polar components,PC)是食用油在高温煎炸过程中发生热氧化反应、热聚合反应、热氧化聚合反应、热裂解反应和水解反应所产生比正常油脂分子(甘油三酸酯)极性大的一些成分,如游离脂肪酸、甘油一酯、甘油二酯、氧化甘油三酯和甘油三酯聚合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中极性组分应当≤27%。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原因是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使用次数过多所致。长期食用过度煎炸的食用植物油,其热氧化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对人体健康不利。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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