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39期通告,检出15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昌江石碌吴利琴菜摊销售的豇豆(长角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琼中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宁万城阿兰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促生灵、番茄灵、防落素,是一种常添加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4-氯苯氧乙酸钠可促进豆芽肥嫩、粗壮,提高豆芽产量。《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明确,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若长期食用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过量的豆芽,可能会给身体带来伤害。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为临高临城陈漂猪肉摊销售的猪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的动物性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临高临城佳升副食商行销售的生干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那大张映秋杂货店销售的生干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琼海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生),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文昌文城雄记冰淇淋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灰 巧克力椰子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1-06-08,规格型号:60克/袋),检验项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可用于评价食品酸败的程度。食品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芝麻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人体的生长、发育、遗传等一切生命活动都离不开蛋白质。《冷冻饮品 雪糕》(GB/T 31119—2014)中规定,组合型雪糕中蛋白质含量应≥0.4g/100g。雪糕中蛋白质不合格一般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的内在质量存在不足,表明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海口美兰冠琼珍饼店生产销售的甘露酥(生产日期:2021-08-04,规格型号:散装),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才兴茶园生产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09-01),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屯昌屯城利佳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金龙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05-08,规格型号:5升/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联惠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杜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式虾丸(香辣味)(生产日期:2021-08-05,规格型号:100克/袋),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琼山江明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秀英雪分蔬菜加工厂生产的榨菜王(生产日期:2021-08-11,规格型号:2千克/包),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按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过量摄入铝可能与儿童智力发育障碍、软骨病、骨质疏松等疾病有关。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规定甘露酥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水产制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含量。
苯甲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人体摄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与体内的一种氨基酸生成一种无害的新物质,随尿液排出,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文昌龙楼铭记零售超市销售的标称佛山市欧粤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豉汁凤爪(生产日期:2021-06-01,规格型号:328克/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澄迈老城周家海鲜店销售的濑尿虾,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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