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关于抽检不合格样品处置公示要求,现将已下达处罚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公告。
一、海口美兰志昌隆水产养殖商行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泥鳅中的问题项目为恩诺沙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按照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工作计划有关要求,我局于2021年7月26日对海口美兰志昌隆水产养殖商行销售的泥鳅(抽样编号:SC21460000606430222)进行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泥鳅中问题项目为恩诺沙星。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6日将《检验报告》(№: 食安 2021-07-6161)直接送达海口美兰志昌隆水产养殖商行,该处负责人当场签收。经调查,海口美兰志昌隆水产养殖商行购进的泥鳅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现已无法溯源。
海口美兰志昌隆水产养殖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已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
海口美兰志昌隆水产养殖商行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食品时,对泥鳅不合格情况并不知情,但索证索票记录不完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但执法人员2021年9月2日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市监美处〔2021〕38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海口美兰志昌隆水产养殖商行销售的泥鳅因索证索票记录不完整,现已无法溯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