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5期通告,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5批次食用农产品和2批次餐饮食品。
其中,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屯昌屯城彩琴水果店销售的年橘,检验项目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高临城陈朋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澄迈老城明爵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琼中营根华旺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宁后安符爱弟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丙溴磷属中毒有机磷杀虫剂。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超标原因可能为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长期食用丙溴磷残留超标的水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啶虫脒为3%的啶虫脒乳油,是一种新型杀虫剂。作为一种新型杀虫剂,除了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之外,还具有较强的渗透作用,且显示出速效的杀虫力,持效期长可达20天。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啶虫脒在鳞茎类蔬菜(葱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此外,还有2批次油条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儋州那大周和军包子店销售的油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那大徐存包子店销售的油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在传统面制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提高面制品的韧性,减少断条损失。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面制品中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xls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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