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3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5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问题。
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定安龙湖杨梅水果摊位销售的橘,检验项目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江致和宝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检验项目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美兰井菊意蔬菜行销售的西芹,检验项目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琼海嘉积琴记蔬菜摊销售的坡芹,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三唑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芹菜中辛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4mg/kg;水胺硫磷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陵水椰林北斗林飞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镉在韭菜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