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安全网
首页 > 食品新闻 > 国际 > >

百草枯在巴西禁用已成定局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3 19:50:53 来源:互联网

百草枯是一种触杀型的灭生性除草剂,但由于对人的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药,目前已被全球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

 

2008年,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对包括百草枯在内的14种农药活性成分重新进行了评估,并于2017年10月颁布了 177号决议,决定于2020年9月22日在巴西全面禁用百草枯。这三年被视为过渡期,在此期间百草枯将逐渐退出市场。做出上述决定是由于百草枯与帕金森病的发展有关,且对生殖细胞存在潜在的诱变性。2017年12月,Anvisa又颁布了190号决议,对之前的决议进行了修正,决定采取短期的风险缓解措施。同时修改了177号决议中禁止百草枯作为干燥剂使用的决定。Anvisa指出,强调风险主要是针对操作施用百草枯的工人,因为大部分人是不会通过食物摄取受到暴露风险。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百草枯在食品上有残留。

 

在巴西,百草枯主要被用于防除包括棉花、玉米和大豆等作物在内的播种前或芽后杂草和收获时用作干燥剂。根据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所(Ibama)的数据,2017年,百草枯在巴西十大最畅销活性成分名单中排名第八,销量超过11,000吨。2018年,该产品上升到第六位,全国销量超过13,000吨。

 

巴西大豆生产者协会(Aprosoja Brasil)表示,百草枯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的非专利产品,既可用于杂草管理,也可用于免耕技术,还可以帮助改善土壤质量。在巴西,至少有包括农业和食品在内的11种相关行业都需要百草枯,一旦被禁用,人们将不得不使用更昂贵的替代产品。拿大豆来说,可能要使用2-3种产品来替代百草枯,会导致豆农的成本增加5亿雷亚尔。

 

因为百草枯在巴西有3年的禁用过渡期,这两年可以看到巴西市场在疯狂囤货。有数据显示,2017年,巴西进口了35,500吨百草枯,2018年,飙升至50,800吨,2019年进口量继续上升,前11个月进口量达到65,300吨。Anvisa表示,由于禁用百草枯的决议并未设定过渡期内产品的减少百分比或减少趋势,因此在此期间百草枯的进口量增加并非不合理。

 

针对百草枯禁用,Anvisa曾展开公众评议,但大多数发表的评论都谴责了该禁令。被提出最多的论点是该产品在市场上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能够控制对草甘膦和其他除草剂具有抗性的杂草。

 

在决议发布之后,巴西业内成立了百草枯协作组,主要成员为在巴西有百草枯原药登记或者成品销售的公司,包括先正达,安道麦,纽发姆,Rainbow Defensivos Agrícolas,ALTA,CCAB Agro,Cropchem,Helm do Brasil,Nortox,Sinon do Brasil,Stockton-Agrimor do Brasil,Vanon do Brasil Comércio e importa??o de Insumos Agrícolas Ltda。他们开始对政府部门展开游说,试图让Anvisa将禁用的日期延后一年。而同时也有其他公司正在搜集所需的数据,以证实Anvisa的决定是错误的且没有科学依据的。

 

巴西国家植物检疫生产者/制造商联盟的技术顾问Daniel Leastro指出,全球有40多个国家批准了百草枯的使用,其中包括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甚至以色列等发达国家。他还指出,美国环保署经过研究,甚至没有发现百草枯与帕金森病的关系。但即使如此,还需要找到新的研究证据,才可能改变当局的决定。

 

Leastro说Anvisa要求进行非常复杂的研究,这并不容易,百草枯相关公司需要在国外找寻实验室,进行生物监测研究。他还透露,巴西大豆生产者协会正在进行一项调查,该调查将收集在收获期间使用该产品的施药者的血液和尿液。但是诱变研究非常复杂,这也是为什么相关团体要求Anvisa推迟禁用日期。

 

针对百草枯禁用的事情,笔者也询问了一些巴西的相关公司,他们透露,目前有很多企业都在努力,希望可以推迟禁用日期,给搜集百草枯安全性的证据和进行新的研究争取时间。如果在政府处做的工作不顺利或者没有找到足以支撑当局修改决议的更新证据的话,百草枯大概率会在今年9月如期被禁用。

版权所有: 海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海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海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