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不合格通报是常见的抽检信息之一,GB2763作为检测判定依据,使用中要注意一些问题。本文针对标准使用和理解中的关键点进行解读。
食品分类
GB2763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该分类适用于本标准,与其他基础标准中的分类要区分开。
GB2763附录A中的分类要和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常识区分开,比如分类中,蔬菜和食用菌是不同两类。另外,还可以借鉴参考其他标准,如NY/T1741-2009(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SB/T10029-2012(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SB/T11024-2013(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等。容易混淆的有大白菜(如娃娃菜等)与普通白菜(如小油菜、小白菜、小青菜等),结球甘蓝(如圆白菜、包菜、卷心菜等)与赤球甘蓝(如紫甘蓝等),油麦菜与叶用莴苣(如生菜等),青花菜(如西兰花等)与花椰菜(如花菜、菜花等),菜心(薹)与芥蓝、番茄(西红柿)与樱桃番茄(小西红柿)、辣椒与甜椒(柿子椒)、菜豆与豇豆、山药与牛蒡、桃与油桃、柑橘类与柑橘等。
样品制备
附录A除食品类别外,还包含测定部位。测定部位与样品制备取样部位密切相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测定结果。该规定与其他基础标准有较明显的差异。如GB2762规定,限量是指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即为可食用部分。GB2763规定,最大残留限量是指在食品或农产品内部或表面法定允许的农药最大浓度,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依据GB2763,各食品类别测定部位有所差异,因此测定农药残留时,需严格按照附录A中的测定部位做好样品制备和果核重量的称量记录。同时,样品制备还要综合考虑推荐检测方法中对样品制备的预处理、储存和数量等要求。要注意同一样品测试不同类别项目时,样品制备部位有差异。
方法依据
相关文件指出GB2763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当检测结果用于监督抽检时,应使用GB2763推荐的且能够满足需求的检测方法。因此,依据GB2763对农药残留进行判定时,需要使用标准中配套推荐的检测方法。参照《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实施指南》,标准对绝大多数农药推荐了检测方法,这些方法是按照资料性附录中食品分类的大类推荐的。其中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的检测方法互为通用,如果是“按照”,一般表明该检测方法标准含有同类食品;如果是“参照”,一般表明该检测方法标准未含有此类食品。GB2763-2019中,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在配套检测方法中选择满足检测要求的方法进行检测”,明确了检测机构应针对农药(含代谢物)和基质从推荐配套检测方法中选择适用的检测方法。同时,规范性引用文件中还增加了“在本标准发布后,新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3200系列)同样适用于相应参数的检测”,表明后期发布的GB23200系列也可以作为相应农药和食品的配套检测方法。
结果判定
GB2763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GB2763作为判定标准使用时有几个容易考虑不周的问题:
禁用农药就是不得检出吗?
2019年11月29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公布了禁限用农药名单,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有46种。有些虽为禁用农药,但还长期存在环境中,从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残留。GB2763涉及再残留限量的有艾氏剂、滴滴涕、狄氏剂、毒杀芬、林丹、六六六、氯丹、灭蚁灵、七氯、异狄氏剂等10种。如六六六,在所有食品中均已禁用,但GB2763-2019标准仍规定了其在部分食品中的限量。
某种类农药项下未设置其在某食品的限量或标准中未包含某种农药,意味着不得检出吗?
标准中未包含某种农药或某食品品种未列入标准中包含的某种农药下,是由于缺乏相应数据,暂不能评估该农药在我国使用后的残留情况,不能结合毒理学数据推荐出某农药在某个作物上的最大残留限量。但不能理解为不得检出,或理解为可以随意使用,只能理解为目前没有限量依据,不对结果进行判定。
日本针对此类情况使用了“一律标准”,是对既非“豁免物质”又未规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制定的统一标准。日本确定的“一律标准”为0.01毫克/公斤。
□余晓琴(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