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和食用农产品4类食品550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涉及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氯霉素、克百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指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包谷鸡、贵阳云岩海玉曦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农家蛋(鸡蛋)。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恩诺沙星在禽类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但禁止用于产蛋鸡(鸡蛋中不得检出)。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脏损害。
还有,遵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遵义隆禽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乌鸡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药物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禁用药物,分别为:贵阳观山湖助算海鲜店销售的沙甲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乌鱼(黑鱼)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万福桥分店销售的豇豆。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