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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管局:11批次食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6 11:16:20 来源:互联网

1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期)》。据通告,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6类产品35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46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2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6批次;抽检酒类44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4批次、乳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保健食品4批次,全部为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口秀英郑欢好水产品摊位销售的海白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海口秀英郑欢好水产品摊位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海口秀英郑欢好水产品摊位销售的花甲,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海口琼山花诚水产摊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凤翔农贸市场赵菊桂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海口琼山花诚水产摊销售的濑尿虾,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文昌文城恩文水产品摊销售的濑尿虾,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文昌文城周玉翠海鲜摊销售的濑尿虾,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海口美兰吴亚强海鲜摊位销售的红蟹(红花蟹),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海口美兰板桥海鲜广场销售的石斑鱼,检验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海口秀英陈蓉娥蛋类摊位销售的鸡蛋(土鸡蛋),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为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该类药物在禽(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二、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猪肉,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三、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后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四、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五、镉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监督抽检合格、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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