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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抽检11类食品375批次样品 不合格15批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5 14:11:06 来源:互联网

2019年10月12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38期)》。据通告,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11类食品3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

不合格产品情况

1.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玉泉第二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西安丹迪食品有限公司礼泉生产基地生产的丹迪牌800克/箱牛奶味早餐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0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杨凌好又多第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渭南润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味香牌300克/袋花椒手工锅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104,2.1×104,1.6×104,2.7×104,1.3×104,单位为CFU/g,标准值为n=5,c=2,m=104,M=105,单位为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0,40,20,80,10,单位为CFU/g,标准值为n=5,c=2,m=10,M=102,单位为CFU/g。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永寿县祥和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运城市鑫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利+图形)牌102克/袋东利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104,3.2×104,2.5×104,2.7×104,1.8×104,单位为CFU/g,标准值为n=5,c=2,m=104,M=105,单位为CFU/g。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吉祥路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卓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通丁丁牌180克/袋丁丁乐粑,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7mg/g,标准值为≤5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标称彬州市自来水公司生产的18.9升/桶公主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1,0,1,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标称彬州鸣玉池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鸣玉池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3,2,0,0,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府谷县天天一泉桶装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府谷县天天一泉饮业连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天一泉牌18.9L/桶天天一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2,0,0,12,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标称神木市李家畔圣泉纯净水厂生产的17L/桶圣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9,4,0,0,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标称彬州林森大自然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大自然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0,0,2,0,0,单位为CFU/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9,8,0,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标称旬邑马栏山泉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马栏山泉牌18.9L/桶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0,3,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标称洛南县爱心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8.9升(5加仑)/桶爱心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检出值为0.018mg/L,标准值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标称泾阳县园点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7L/桶绿盈盈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0,0,17,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永寿县祥和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乌鸡,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8100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4.紫阳万友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大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63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为≤100μg/kg;金刚烷胺检出值为114μg/kg,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5.陕西华山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润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优倍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海德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60g(1g/片×60片/瓶)的氨糖骨胶原钙维生素K酪蛋白磷酸肽片,维生素K1检出值为1.04mg/100g,(企业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49~2.4mg/100g)。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海德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咸阳、渭南、府谷、神木、商洛、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咸阳、杨凌、西安、府谷、神木、商洛、西咸新区、安康、宝鸡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n=5,c=2,m=104,M=105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n=5,c=2,m=10,M=102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n=5,c=0,m=0CFU/mL。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5mg/g KOH。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与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或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致使酸价超标。酸价超标的食品会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食用后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较广谱、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金刚烷胺是一类抗病毒药物,对流感病毒具有良好的治疗作用,在人类流感类疾病防治和畜禽疫病防治领域得到大范围应用。但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积累的药物残留会经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积累会使人体产生神经毒性,并诱导人类流感病毒产生变异以及耐药性增强,给人类健康造成影响,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将金刚烷胺列入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鸡肉中检出金刚烷胺,可能是部分养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并受到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养殖生产中违规使用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

维生素K1属于维生素的一种,在人体内具有参与凝血和骨骼代谢作用。维生素K1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产品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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