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3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镉(以Cd计)、柠檬黄、毒死蜱、磺胺类(总量)。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都匀市育英巷韦小宝特色菜原料配送中心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江口县余龙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面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销售的瓢儿白,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四、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销售的猪肝(优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