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薯类及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饼干、食糖、豆制品、乳制品共11类食品171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2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4批次、饼干9批次、食糖8批次、豆制品5批次、乳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四川省乐商量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鱼皮花生”,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61 g/100g,标准规定为≤0.50 g/100g。
(二)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大观楼分店销售的“乌骨鸡”,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金刚烷胺。其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648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金刚烷胺检验结果为2.34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标称由成都米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谷果子(海苔味)(花色型膨化食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200,<10,<10,<10,<1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 CFU/g。
(四)雅安市雨城区袁爽早餐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结果为212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
(五)中江县玉兴镇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彭州市港思食品厂生产的“蓝莓味面包”,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2,标准规定为≤1。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3月18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90克/袋的“草莓沙拉夹心面包(烘烤类糕点)”也检出同样问题。
(六)南充市南部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冻乌鸡”,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和磺胺类(总量)。其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1331.7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50.0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 检验结果为457.1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
(七)南江县南江镇王记鸭味轩汤锅城使用的“筷子”,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69 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德阳市、南充市、宜宾市、巴中市、雅安市、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合格-2019年第34号食品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