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安全网
首页 > 食品新闻 > 抽检 >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4号(关于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2:43:56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俄罗斯大豆是指在俄罗斯境内所有产区种植用于加工的大豆。

 

  二、进口俄罗斯大豆不得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件)。

 

  三、进口俄罗斯大豆可采用水路、铁路、公路、航空等方式运输,装载的运输工具应符合检疫和防疫要求。

 

  四、其它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8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5日

 

版权所有: 海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海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海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