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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4 06:35:49 来源:互联网

  近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9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8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2批次,乳制品1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路和永兴路交叉口北路东福临小吃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73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邢台市开发区任麻村购物乐便利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608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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