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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1款家用小电器商品实物质量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1 20:22:20 来源:互联网

 8月24日,广州市工商局官网通报2017年流通领域家用小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通报称,2017年度,经广东省工商局核准同意,广州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流通领域家用小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本次抽查检验适用GB/T 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检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州市流通领域经营者及广东省内该商品供货商经营的与所检样品相同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

本次抽检判定1款家用小电器商品实物质量不合格。涉及的主要问题为:非正常工作、骚扰功率、谐波电流项目不合格。

不合格商品名单

二、不合格项目情况

(一)非正常工作:主要表现为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等非正常工作状态下,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

(二)谐波电流:主要表现为谐波电流不符合要求,严重时会对电源网络造成干扰。

(三)骚扰功率:主要表现为电路中的电磁骚扰的抑制措施设计不合理,导致电磁骚扰通过产品各类端子向外发射干扰,影响同一环境中的其他敏感设备。

广州市工商局已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家用小电器商品)的通知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督促全市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通报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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