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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2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2 10:11:33 来源:互联网

  近期,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42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琼海长坡黄清翠鱼摊位销售的灯光鱼,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定安定城天安百货塔岭分店销售的金线鱼(冰),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临高江南市场许不四摊位销售的泥猛鱼,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定安定城天安百货塔岭分店销售的灯光鱼,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东方南国超市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检验项目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海口名门店销售的豆角,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官网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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