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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11:51:30 来源:互联网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饮料、罐头、方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7类食品5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96批次,不合格6批次;饮料32批次,不合格3批次;罐头109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99批次,不合格5批次。方便食品96批次,食品添加剂1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9批次和餐饮食品1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兰溪市庆龙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浙江一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豆奶粉,蛋白质初检值为13.5%,复检值为14.4%,不符合标准规定的≥15.0%。初检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浙江桐庐白云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溴酸盐初检值为0.026mg/L,复检值为0.026mg/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0.01mg/L。初检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佳佳许林食品厂生产的黑麻酥(糕点),霉菌检出值为350CFU/g,比标准规定≤150 CFU/g高出1.33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桐庐县城南街道喜运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亿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原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4×104CFU/g、4100CFU/g、7.7×104CFU/g、3.4×104CFU/g、7.0×104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5×104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5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宁波市鄞州邱隘林达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司丹尔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吐司,纳他霉素检出值为17.8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得使用的要求。霉菌的检出值为580CFU/g,比标准规定≤150 CFU/g高出2.87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长兴雉城卫如送水服务部销售的标称上海长青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饮料厂生产的水口九龙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19mg/L,比标准规定≤0.005mg/L高出2.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桐庐县城南街道喜运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亿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蒸(原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300CFU/g、1.6×104CFU/g、3.8×104CFU/g、5.6×104CFU/g、2.9×104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5×104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5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嵊州市莲塘金湖时代联华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低塘镇佳福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酸价检出值为6.7mgKOH/g,比标准规定≤5mgKOH/g高出0.34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桐庐县城南街道喜运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富阳鑫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功夫小面包(奶酪味),酸价检出值为8.2mgKOH/g,比标准规定≤5mgKOH/g高出0.64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0)杭州江南豪园农贸市场新奎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25 m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1)杭州江南豪园农贸市场赵明花蔬菜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25 m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2)杭州萧山李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96mg/kg,比标准值规定≤0.05 mg/kg 高出18.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3)杭州萧山杨中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46mg/kg,比标准值规定≤0.05 mg/kg 高出8.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4)杭州江南豪园农贸市场贺光丽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检出值为1.2mg/kg,比标准值规定≤0.5 mg/kg 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5)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岭银泰分公司销售的海盐甜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软包装芦荟罐头,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0742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6)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岭银泰分公司销售的海盐甜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软包装芦荟罐头,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0693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7)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新河弄店销售的绍兴市咸亨酒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菜毗肉,铅初检值为0.785mg/kg,复检值为0.876mg/kg,不符合企业标准,但符合产品实际形态对应的国家标准。初检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文宝副食品商行销售的安吉华通笋加工厂生产的清汁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39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湖州、绍兴、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绍兴、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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