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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食安委〔202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9 11:13:26 来源:互联网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四川省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四川省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严格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升级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加快“川冷链”平台应用,做好与国家追溯平台数据对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终端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推动溯源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稳妥有序向社会开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成都海关、交通运输厅配合)

 

  2.严把入口关,加强从四川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工作,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成都海关负责)推进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运单管理信息化,强化运输物流防控,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交通运输厅负责)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统一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全面推行冷库库长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管理,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3.试点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分析,持续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生态环境厅负责)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粮食收储企业出入厂(库)检验制度;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发挥质检体系效能,加强粮食流通全链条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严格粮食收储企业资格审核,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出入厂(库)的必检项目。(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

 

  5.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3.2批次/千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检1024批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样品量达到1.5批次/千人,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5%。(农业农村厅负责)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7000批次。(省林草局负责)

 

  6.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定期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落实省级部门会商研判制度、协调处置机制和不合格(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检监联动规则,食品安全“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监管

 

  7.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扎实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教育厅、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机构比例达到55%以上。(民政厅负责)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等开展第三方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抽查考核。(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民政厅、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开展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开展信息化自查报告试点工作;全面实现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强特殊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9.深入实施“四川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提升质量、溯源体系、规范秩序、落实责任等各项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严格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助推乳制品、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0.持续开展餐饮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持续倡导“公勺公筷、中式分餐”等新兴“食”尚用餐方式。(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推动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11.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成都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45%。(教育厅负责)提升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能力,以猪肉等高风险、大宗食品为重点,试点建设溯源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设米面油、肉蛋奶、白酒等高风险、大宗食品追溯体系平台;推进“智慧农产品市场”试点,建立农产品市场数字档案。(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机制;深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证书改革。(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省林草局负责)统筹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商务厅负责)

 

  12.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两个名单制度。(农业农村厅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完善法规标准。

 

  13.推动出台《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围绕餐厨垃圾管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修法评估;针对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参与组织研究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快检方法;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4.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护旗”系列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公安厅负责)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农业农村厅负责)

 

  15.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按政策落实走私冻品处置;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力度。(成都海关、公安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牵头,公安厅、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狠抓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省检察院、司法厅、省法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17.持续开展“双安双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督导试点城市通过国家验收,推荐省内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新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跟踪评估,探索建立常态化评价管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建设;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农村厅负责)

 

  18.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口岸、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普及“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省委宣传部负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加大食品安全普法力度,推动相关部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成渝两地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协作机制,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动成渝两地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应急演练、执法办案等合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动责任落实

 

  20.年底前向省食安委报告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推进全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省食安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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