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5月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信息显示,不合格样品为: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规格:8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19-05-27),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用调和油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