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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暗访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12:51:32 来源:互联网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暗访情况的通报

赣市监办字〔201933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赣市监办字〔201837号)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市监办字〔201913号)要求,2019130日至22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上饶、鹰潭、宜春、新余等地进行了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暗访主要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以食品假冒、侵权“山寨”、“三无”、劣质食品及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为重点违法违规情形,从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抽检、食品商标保护执法稽查等方面进行暗访检查,共检查了4个设区市6个县10个乡(镇)的37家食品生产经营户(其中:食品小作坊11家,食品销售者22家,餐饮服务者4家)。从总体上看,大多数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监管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广大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有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全省未发生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暗访发现,有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是存在无证生产经营问题(共
15家)。有的证照未据实变更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有的证照过期未申请延续或变更。
二是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问题(共
9家)。有的未划分功能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混杂;有的加工设施清洗不彻底;有的生产原料未离地存放。
三是存在无食品标签或涉嫌商标侵权问题(共
7家)。有的部分食品没有标签;有的许可证号无法在总局网站查到;有的是农户自已加工,无标识标签;有的外包装无生产厂家和生产地址;有的包装袋上没有外标签,内标签与食品放在一起,没有标识“作坊食品”;有的进口奶粉和进口食品,未见中文标识。
四是生产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问题(共
6家)。有的不能提供生产厂家的证照和检验报告;有的未建立采购验收台帐;有的甚至不知道要进货查验,没有向供货商(批发商)索要相关资质证明;有的猪肉摊点未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质量合格证;有的自家屠宰生猪无相关手续。
五是存在经营过保质期食品问题(共
3家)。
六是存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问题(共
1家)。

三、整改情况

针对暗访发现问题,暗访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明确了整改意见、整改期限、整改要求。涉及的4个设区市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加大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力度,对相关问题较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地进行查处,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继续集中力量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要落实整治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治查处力度,有序推进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措施,稳步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防制,着力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农村食品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四要强化协同增效。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履职尽责、规范开展整治,以协同共治推进整治增效。

请各地于35日前将查处整改情况报省局。

联系人:张武洪,电话:0791-86355392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2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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