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食品GMP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
一、 申请资格
申请食品GMP认证,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领有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者。
(二)领有经济部工厂登记证,并载有申请认证之产品项目者。
(三)符合现行食品有关法令、食品工厂GMP通、专则及本规章有关规定者。
(四)从事分装或改装产品之厂商,得申请食品GMP认证,惟其分装或改装前之产品应先取得食品GMP认证。
(五)加工层次轻微之产品,得视同分装或改装产品。如判定困难时,得提请食品GMP技术委员会研议。
二、食品GMP认证作业流程图
三、认证作业说明
(一)受理申请及登录
1.申请食品GMP认证时,应检具下列文件,向推行委员会申请。
(1)食品GMP认证申请书(如附件十一)。
(2)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一份。
(3)工厂登记证影本一份。
2.其它下列文件,可径送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作业。
(1)各种专门技术人员之学历证件与相关训练结业证书影本各一份。
(2)食品工厂GMP通则及申请认证产品有关专则所规定之各类标准书。
3.推行委员会秘书处于受理申请案件后,进行初步之资格确认。
4.资格审查通过后,移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登录。
5.登录完成后,依产品类别转请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
(二)资料审查
1.认证执行机构应于申请案收文日起二星期内审查完毕,并将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厂商,副本抄送推行委员会。
2.资料审查未通过者,认证执行机构应以书面通知申请厂商补正或驳回。
3.资料审查通过者,由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委员会办理现场评核。
(三)现场评核
1.现场评核作业由推行委员会「食品GMP现场评核小组」执行,该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1)共同领队: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执行秘书 一人
(2)共同领队: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主管 一人
(3)评核委员:经济部工业局代表 一人
(4)评核委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代表 一人
(5)评核委员: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代表 一人
(6)评核委员: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处代表 一人
(7)评核委员: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代表 一人
(8)评核委员:相关学者专家(视需要) 一至四人
2.执行方法:
(1)现场评核作业时间,原则上每厂安排一天。当天之午餐及休息时间由领队视实际情况决定。
(2)食品GMP认证之现场评核程序如下:
顺序 | 工作项目 | 预计时间 | 人 员 | 主 要 内 容 |
1 | 厂方致欢迎词 | 5分钟 | 工厂负责人 | 1.厂方代表致词 2.介绍工厂主要干部 |
2 | 评核小组致词 | 5分钟 | 领队 | 1.领队致词 2.介绍评核委员 |
3 | 工厂概况演示文稿 | 20分钟 | 工厂负责人 | 1.公司营运概况 2.工厂简介(含厂区环境) 3.工厂组织与人事 |
4 | 加工流程及 厂房配置演示文稿 | 20分钟 | 生产部门等 | 1.加工流程 2.厂房及机器设备配置 |
5 | GMP实施 现况演示文稿 | 90分钟 | 工厂各部门 | 1.卫生管理制度 2.制造管理制度(含制程及品质管制工程图等) 3.品质管制制度(含异常处理、仪器校验、客诉处理、成品回收等) 4.食品GMP管理制度(含文件管制、合约管理、内部品质稽核制度、供货商评鉴与管理等) 5.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 6.员工教育训练制度 7.食品GMP之建置经过 8.现场评核路线图 |
6 | 讨 论 | | 评核委员 厂方人员 | 评核委员针对演示文稿及认证内容提出问题,厂方人员回答或提出说明。 |
7 | 资料评审 | 90分钟 | 评核委员 厂方人员 | 评审厂方与GMP有关之书面作业程序、标准、生产报表及纪录报告等书面资料。 |
8 | 现场评审 | 60-90分钟 | 评核委员 厂方人员 | 由厂方各部门主管陪同评核委员赴现场评审GMP之实施状况。 |
9 | 内部讨论 | 60分钟 | 评核委员 | 由现场评核小组领队主持内部讨论,并请厂方人员暂时回避。 |
10 | 评核总结 | 15分钟 | 评核委员 | 1.评核委员与厂方人员逐项确认评核缺点后,请厂方代表于「食品GMP现场评核缺点纪录表」上签名。 2.由现场评核小组领队宣布评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