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安全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淀粉生产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0〕15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23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0〕150号
发布日期 2010-03-04 生效日期 2010-03-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xwst.gov.cn/cszw/fzjd/wsjdtb/201007/t20100701_44138.htm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淀粉生产是否可以使用工业硫磺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淀粉生产中使用硫磺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硫磺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硫磺。

  专此函复。

  二○一○年三月四日

版权所有: 海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海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海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