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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公告(2011年第2号)【2013-03-01废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2011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11-01-21 生效日期 2011-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3-03-01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2011年第2号公告文本.doc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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