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安全网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工业用畜禽血浆蛋白粉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46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3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1〕461号
发布日期 2011-05-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工业用畜禽血浆蛋白粉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请示》(皖质函〔2011〕1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新资源食品包括“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畜禽血浆蛋白粉具有新资源食品特征,其食用安全性有待评价。建议你局告知企业先向卫生部门提出新资源食品申请。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版权所有: 海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海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海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