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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2016-06-08废止】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06-08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
关于印发《
进出口
食品
、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原文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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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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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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