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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急件) (食药监办许[2010]2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许[2010]24号
发布日期 2010-03-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日前,我局印发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为做好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衔接工作,该办法中有关产品抽样和封样的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陈志蓉,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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