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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从疯牛病疫区进口牛血液制品禁令的公告(2014年第6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1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农业部

发布文号 2014年第67号
发布日期 2014-06-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及风险评估结果,从即日起解除对疯牛病疫区进口牛血液制品(收集前供体牛没有接受过向颅腔中注射压缩空气和气体或脊髓刺毁)的禁令,农业部、质检总局2001年143号公告中有关牛血液制品的规定同时废止。进口的牛血液制品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业部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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