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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7〕1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7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01-22 生效日期 2017-01-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01-18
属性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

 

  电话:010-88330515、010-67095881

 

  传真:010-8833057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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