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安全网

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37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
发布日期 2018-11-28 生效日期 2018-1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8日

版权所有: 海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海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海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