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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3 18:36:38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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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16〕44号 发布日期 2016-10-03 生效日期 2016-10-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1494/nw12331/nw12343/nw39328/u26aw49954.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3日

 

  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快实施“互联网+”战略,推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加快推进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新技术在追溯系统中的应用,打造全过程信息追溯链条。

 

  ——加强分类指导。按照重要产品不同类别,采取形式多样的追溯模式,方便消费者查询,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开放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提高运行效率。

 

  ——强化区域联动。加强部门配合,推进全过程监管,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追溯信息共享,强化对企业及合作经济组织追溯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提高追溯意识。

 

  ——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推动行业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建立追溯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加强追溯宣传培训,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信息追溯义务,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重要产品追溯地方标准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市统一的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推进与重要产品追溯系统、第三方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以二维码等追溯新模式、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围绕重点产品、企业和区域推进追溯体系示范建设;提升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形成一批追溯企业品牌,提高重要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提升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改善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在整合有关重要产品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制定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推进信息开放共享和资源整合,打造跨环节跨部门跨区域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的统一通道。支持第三方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将自建的追溯系统对接本市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拓宽追溯信息采集渠道。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向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重点围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有关规定,完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信息追溯系统,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追溯管理与产地准出相衔接,升级完善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系统,加强外延基地追溯系统建设,采用二维码等追溯新技术新模式,推进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畜禽屠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信息的有效对接和整合,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管理。推进高校学生食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教委)

 

  (三)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重点围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有关规定,完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立统一平台标准、规范数据接口,推进二维码等追溯新技术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应用,实现从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全链条可追溯管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以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系统为依托,以进口商备案及进口产品销售记录为基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奶粉、红酒等产品追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在国务院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以推进药品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药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增强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本市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追溯管理,重点做好中西制剂、高风险医疗器械等品类的追溯与监管。抓好医疗终端追溯服务工作,推进本市医疗信息系统与药品追溯系统对接,形成完整的药品追溯与监管链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

 

  以登记备案制为基础,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农药、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入市经销备案审核登记,建立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台账登记制度、实名购销制度和使用备案登记制度,实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全程可追溯监管。开展兽药、农药经营环境管理,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

 

  (六)开展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本市特种设备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支持企业采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标签等技术,建设电梯、气瓶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检验、报废全程信息追溯,以及实现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报废等过程信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

 

  (七)开展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

 

  利用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制,以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以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使用企业等为重点,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监管”的要求,落实全程安全监管职责,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在本市进出口、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实现危险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形成危险品信息追溯系统。(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依照法律法规实行追溯管理的重要产品,企业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追溯义务。强化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品牌企业发挥追溯建设示范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推动电子化结算系统建设,改造信息追溯管理流程。(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九)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

 

  按照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要求,围绕肉类蔬菜、特色产品、乳制品等重要产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形成一批追溯品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追溯示范,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推进追溯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打造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监管链条,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成立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研究解决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社团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新闻办、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完善制度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重要产品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本市有关重要产品信息追溯制度规范,明确生产经营者信息追溯责任和义务,提高企业追溯意识。研究制定追溯共享、开放、保护、采集、传输、储存、交换、利用等环节管理办法,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范管理。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珠宝首饰追溯地方标准,统一编码规则、数据元、数据接口和标识物等,保障不同环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鼓励行业协会制定重要产品追溯建设规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建立追溯认证体系

 

  建立追溯体系认证制度,制定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认证技术标准和实施规则,支持认证机构为第三方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和信息追溯应用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推动相关部门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信息追溯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发挥综合治理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成立长三角重要产品追溯行业协会,形成跨区域追溯体系。推进信息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建立健全信息化追溯应用企业随机抽查与执法检查制度,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委托第三方对重要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评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社团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

 

  (五)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新业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推动第三方追溯服务产业发展,加大追溯新技术研发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支持跨境电商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加强绩效考核指导

 

  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纳入区县政府质量工作等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本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七)加大财政集成支持力度

 

  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政策统筹,集成支持政策,在资金、土地、金融、收费方面出台政策措施,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八)加快人才队伍培育

 

  成立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参与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展重要产品追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开设重要产品追溯课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联合建立追溯人才培养孵化器,创新培养模式,探索制定重要产品追溯岗位管理制度,培养一批追溯理论与实践并举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九)强化宣传推广力度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教育和推广普及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宣传,加大可追溯产品品牌推广力度,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培育追溯产品消费市场,营造全社会关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新闻办)

 

  各区县政府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商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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